【概述】连锁店招商加盟策划书通用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连锁加盟策划书 篇一一、加盟条例
(1)经营共识:
热爱‘古琳达姬’经营事业,高度认同品牌经营理念及产品风格与路线。
(2)商业背景:
具备一定的商业管理经验,有较好的商誉及较强的商业连营恒控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商业风险意识。
(3)培训与传播:
积极接受并投入‘古琳达姬’品牌文化,经营理念,管理理念的培训内容,并落实贯彻到位,以及主动担当传播的任务。
(4)财务资格:
达到最基本的专卖店或专柜经济投资实力要求,确保加盟后市场拓展顺利进行。
(5)管理要求:
以品牌经营为个人事业目标,确保具备充足的时间及精力投入品牌的日常经营运作管理中。
凡符合以上加盟条件的个人,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古琳达姬’总部即厦门市绿缘鞋业有限公司提交加盟申请书,经本加盟总部审核通过后,加盟者对本章程所列举之各项内容签字认同并接受规定交纳加盟金及保证金后,申请加盟权即刻生效。
二、加盟方式
(1)‘古琳达姬’品牌实行连锁加盟专卖形式进行市场开拓,厦门市绿缘鞋业有限公司为品牌的经营实体,审核与接受符合加盟条件的候选人的加盟合作申请。
(2)‘古琳达姬’特许经营权的授权形式主要为总经销加盟形式,及分经销单店加盟两种形式。
(3)总经销买断期限分为五年和八年两种,分经销加盟期限分为三年和五年两种。期满后总部将重新审定会员资格。
(4)加盟本连锁加盟组织的成员,须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或市场保证金和单店保证金(其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区域及经销范围另案设定)。经营期满后原额予以返还,但若申请加盟之成员违反总部加盟条例或提前退出,则一律不予返还。
(5)凡交纳市场买断金的加盟区域,本连锁加盟不再另设其它加盟体系。以确保其加盟买断利益。未交纳市场买断金的加盟区域,则不享受条款买断利益。
(6)凡加盟本连锁之成员,必须在加盟协议所确认的城市、地段内,按公司总部所制定的统一经营模式开拓经营。
(7)所有加盟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总部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或买卖。
(8)所有加盟成员与本连锁加盟为合同契约关系,本连锁加盟负责品牌、管理的输出,加盟成员负责专卖店房屋、装修等各项硬件投资,并完全按照连锁经营模式进行操作。
(9)加盟店或专柜必须严格遵守本连锁加盟的有关规定,但享有人事、财务、营销等独立管理权。
(10)公司总部为各加盟店或专柜顺利开展提供设计方案、营销指导、教育培训、广告策划等各项服务。
(11)凡因特殊原因须提前退出本公司连锁加盟,均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三、经营要求
(1)加盟店或专柜必须在公司总部确认的区域、地段、经营场所中按照统一的商标、商号进行品牌专卖经营。
(2)所有加盟店或专柜的装修、设计均须按照公司总部的统一广告标志。
(3)加盟店或专柜所有的员工必须按照公司总部要求统一着装、佩带工牌,运用统一的专业术语去开展营销活动。
(4)加盟店(专柜)经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总部各项规章和流程以及《员工必读》、《管理手册》。
(5)加盟店(专柜)必须无条件遵守公司的价格管理体系,按公司制定的市场统一价格进行销售。
(6)加盟商必须接受公司所配发的宣传资料进行各种广告活动,其加盟区域内的自主广告,必须经公司总部批准方可实行。
(7)加盟店(专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须搬迁,必须征得本公司总部同意,方可另行开设经销场地。
(8)加盟店因任何最终原因无法在原场地继续经营而关闭,必须在三个月内选择新店址给总部确认,否则视为单方违约。
四、加盟成员职责
(1)加盟商及专卖店专柜员工都必须接受本公司的培训要求,并积极参与各项培训工作;
(2)加盟商必须接受本公司的经营指导,并承担各种援助费用;(3)加盟商须接受本公司制定的市场拓展计划,并配合各项市场开拓计划的进行。
(4)加盟商须服从公司物流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设定的货物配送方式。
(5)加盟店(专柜)须按公司的信息反馈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专卖店(专柜)进销存数据、月、周报表、经营状况,市场状况等信息,并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公司。
(6)加盟店(专柜)在经营活动中,须接受公司总部的网络检查、业务考核等经营性督导工作。
(7)加盟商必须响应公司总部提出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销售促进作用。
(8)加盟商须无条件接受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各种产品市场推广活动。
(9)加盟商须接受本公司完善品牌形象和整体经营活动的修改个案及各项提议。
五、禁止事项
(1)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的经营企划、经营活动、商品供价、销售业绩、特有的营销内容等商业运作机密。
(2)加盟店(专柜)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公司制定的统一市场价格。
(3)未经公司总部许可,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折价促销活动。
(4)在公司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公司的商品货款。
(5)加盟店(专柜)的商业活动中,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品牌形象的活动。
(6)加盟店(专柜)不得销售任何假冒、伪劣产品或其它非本公司品牌制造、许可的产品。
(7)加盟商不得将本公司产品提供给非加盟店及其它经营机构。
六、援助内容:
凡加盟本公司‘古琳达姬’品牌之成员,均享有如下本公司所提供的援助内容:
(1)设计资源共享
①公司为各连锁加盟点提供统一规范的装修设计图
②公司为各连锁加盟点提供包装物品,宣传资料等专卖店专柜统一使用的物品
③公司为各加盟店提供各季节、节日场景设计布置方案及海报POP设计方案。
(2)经营指导
①公司向各连锁加盟提供各种管理手册指导资料。
②公司对新设加盟店提供前期开业经营中所必须的带队,培训等各项辅导性工作。
③公司接受各网络各加盟点提出的支援要求,向申请援助的网点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协助实施直至解决问题。
④公司对网络各连锁加盟进行定期辅导,帮助各网点完善经营提升业绩。
⑤公司对网络网点进行业务巡查,并针对巡查情况组织实施培训等辅导性活动。
(3)财务成本控制援助
①公司可向提出援助申请的加盟网点提供针对专卖店财务存在问题的 ……此处隐藏5312个字……断发扬光大;第二,餐饮企业经营要结合我国传统餐饮文化,考虑国人的饮食偏好和饮食特征,结合西餐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在餐饮地点的选择、餐饮广告的设计、厅堂的布局和环境的营造、服务、具体的管理规则上等各个方面要不断创新,突破西餐连锁企业具体经验的限制,发展出适合自身企业和自身文化环境的经营方式,使中餐连锁经营企业在中国大地上扎根、发芽、成长和壮大。
总之,中餐连锁经营企业在借鉴西方连锁经营企业的成功经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中西方餐饮文化的差别,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然后根据中西餐饮的具体不同,结合自身企业的不同特征加以融会贯通和创新发展,选择适合中餐文化和中国现实环境的中餐连锁经营企业经营战略,不断地发展壮大中餐连锁经营企业,服务于中国人民,丰富人民的饮食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饮食文化。
连锁店招商加盟策划书 篇四新环境的竞争压力、激励机制的缺失与人才的流失使得连锁企业的经营普遍愈加艰难,但与此同时,一批企业在股权理念的引领下,门店扩张速度与经营质量显著提升,逐渐迈向行业的细分寡头。股权时代已然来临,在新常态下,它驱动着连锁企业的壮大,也加速着行业的洗牌。
连锁企业经常将连锁店面的数量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指标,一旦连锁门店在数量上发生递减时,企业的经营者便会下意识的将其原因外部化,如经营成本增加,人才流动性大,同业竞争加大等等,然而这些外部因素是所有连锁企业的共性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发展不同是由企业内部因素决定的。
在连锁化的过程中,其本质始终是围绕着“人”在进行连锁,为了留住诸如店长等方面的核心人才,连锁企业实施并完善激励机制显得尤为关键,我们在此把连锁门店的激励机制,概况为四种方式,分别是承包激励法、超额分红激励法、合资合作法、股权激励法,以供大家参考。
在经历过“直营”还是“加盟”的艰难选择后,许多连锁企业选择实施承包激励法。承包激励法是一种以承包为理念的激励方案,一定程度上类似于短期加盟,其激励原理是门店员工承包门店,公司可以收取销售额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者是固定金额的管理费,财务由公司统一管理,可以按照季度和年度进行结算。
承包激励法被认为是保持连锁门店原有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善连锁企业经营的“权宜之策”,它既没有使激励对象获得原有企业的所有权,同时维持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又能在一定的期限内通过承包合同划清企业与个人的收益分配关系,使激励对象有一定的经营决策权,从而能激发激励对象的活力,达到某种激励目的。
但是无论是固定比例承包法还是固定金额承包法都存在其固有的弊端,承包激励法的缺点在于:
(1)易于产生激励对象行为相对的短期化,承包者很难有较长期的安排,承包者(激励对象)有可能以牺牲企业资源和长期发展所需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这主要是因为承包激励法没有形成切实有效的企业与激励对象间的“命运共同体”;
(2)易造成承包者(激励对象)与非激励对象收入分配上的矛盾,也就是所谓的“负盈不负亏”所产引起的不良情绪。实际上承包激励法中的承包者(激励对象)在一定程度上不是公司老板主动去选择的;同时,在对象选择方面缺乏科学谨慎考核机制。
所谓超额即是在完成拟定目标后所产生的超出额度;激励是指按照事先约定行权条件提取超额比例分红,也可以被比喻为一场指标的博弈。通常企业管理可根据销售额、毛利和净利等指标设定目标与分红比例。一般来讲,批发、餐饮与流通行业更加适应以销售额作为拟定目标,通常这类企业的净利润率较低,商品销售量越多累积的利润也就越多,这样销售额是反映门店盈利情况的重要指标。毛利指标则适用于固定成本相对稳定连锁企业,如,物流企业、餐饮企业、休闲酒店等。净利润则适用于高附加值高利润率行业,如培训、教育、医疗、咨询等。
超额激励法在连锁门店企业的应用主要得益于它与企业发展的各项指标相互结合,使得人、责、利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与公司利益捆绑。同时,这种激励法可以根据公司战略进行相对灵活的指标选取和设定,从而使激励法能充分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超额激励法可以与员工的晋升机制相互结合,使个人在激励过程中岗位层级随个人与门店的收益而升,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的人才战略。
超额激励法的缺点在于设计与实施的难度较高,主要难点在亏损店。另外,超额激励仍然没有摆脱承包激励法“负盈不负亏”的弊端。
合资激励法,也是以激励对象出资为基础一种激励法,但它与股权激励法有着本质上去不同。合资激励法以双方共同投资为原则,从股权关系上来讲双方属于对等关系,相当于企业加入了实际的股东,从而长期享受发展红利和共同承担风险。
操作层面上,投资合资法是需要员工按照门店投资金额大小同比例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原则上出资不可撤回。这种合资激励法的优势在于组织程度上形成一定程度的互动性,内部管理市场化,店面人力资源一定程度上转化成为了资本缓解资金压力,在激励程度与约束力上升的同时使激励对象与连锁门形成命运共同体,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
这种激励方法也有着自身劣势:
(1)工商注册变更导致公司的股权构架发生变化,产生原有股东存在控制权风险,且股权退出繁琐,股东产生纠纷的风险较大;
(2)激励方案设计考量因素众多,操作也比较复杂,需要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
(3)操作也较为繁琐,对制定者要求较高。激励对象的经济水平和接受能力可能导致激励计划难以推进。
股权激励法中模式很多,不少企业家认为其中的虚拟股、分红股等模式就是承包激励、超额激励,实股、期股激励跟合资激励、承包激励类似,本文旨在介绍激励方法,不对此展开论述,在此提醒读者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中的差别。(可在本公众号中获得相关知识)
以实股/期股激励模式为例,股权激励法是让优秀员工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让奋斗型员工除了获得劳动收入之外,还可获得投资收益,从而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经营意识,提高门店的经营质量。进而优化连锁门店的组织程度,减轻融资压力,同时为人才的成长开辟路径,形成“人才连锁,人心连锁”长效机制。
首先,股权激励法特点在于激励与约束具有较强的对称性,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被选中的激励对象需要以实际资金投入来获得连锁门店的股权,激励对象在获得经营权、收益权和分配权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这样激励对象的利益与连锁门店经营状况被捆绑在一起,且长期利益趋同。
其次,激励对象的主人翁意识可以被充分调动,这种主人翁尤其体现在新店和止损店的拓展方面,不但可以满足连锁门店的短期需求,而且激励对象一旦达到行权要求就会形成标杆效益,从而带动内部人员争相效仿。在避免了人才出逃创业的同时还可以吸引外部小型竞争对手“带枪投靠”。
股权激励法在诊断、设计、实施过程相对较为复杂,无法直接套用模式化的方案,激励对象需要以出资认购股权(尽管相对非常优惠),所以员工接受会有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推动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充分协调和调整。
你也可以在搜索更多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其他连锁店招商加盟策划书通用多篇范文。
文档为doc格式